- 周口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周口市2013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周国土资公〔2018〕第 16 号
- 发布时间:2018/5/15文章来源:36691次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周口市2013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13〕1104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周口市国土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拟订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泰山路西侧,平安路北侧,淮阳路南侧,居住用地、商业用地。
二、被征地村(组)、地类、面积及补偿标准及数额
征收周口市搬口办事处张寨行政村张寨一组等6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17.3613公顷、其他农用地19.4609公顷、建设用地13.1118公顷,共计32.5727公顷(详见附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执行,共计2736.1068万元(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社会保障费用按原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办〔2008〕72号)执行,共计429.9596万元。
三、费用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各区兑付给被征地的所有权人。社会保障费按《竞彩足球比分批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周口市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周政〔2010〕71号)执行。采取转账或发放存折方式支付。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数额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属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按《竞彩足球比分调整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周政〔2016〕51号)执行。地上附着物由市政府对各区包干8000元/亩,共计390.8724万元;青苗补偿费包干标准为1000元/亩,共计26.0420万元。各区兑付给青苗和地上附属物的所有者。采取转账或发放存折方式支付。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该批次农业人员的安置途径:1、货币安置;2、社保安置按豫劳社〔2008〕19号、豫劳社办〔2008〕72号、周政〔2010〕71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当事人如有不同意见,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周口市国土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2018年 5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