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口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周口市2013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周政土公〔2018〕第 16 号
- 发布时间:2018/5/15文章来源:38154次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周口市2013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3〕1104号)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位置、用途:泰山路西侧,平安路北侧,淮阳路南侧,居住用地、商业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和面积
征收周口市搬口办事处张寨行政村张寨一组等6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17.3613公顷、其他农用地19.4609公顷、建设用地13.1118公顷,共计32.5727公顷(详见附表)。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竞彩足球比分调整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周政〔2016〕51号)执行,拟征收土地属于二级区片,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为56000元/亩;地上附着物由市政府对东新区管委会包干,标准为8000元/亩,青苗补偿费标准为1000元/亩。安置途径:1、货币安置;2、社保安置按豫劳社〔2008〕19号、豫劳社办〔2008〕72号、周政〔2010〕71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搬口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是在征地范围内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五、其他事项
本批次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群众的安置工作,由东新区管委会具体实施并落实,具体情况经周口市国土资源局报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特此公告。
周口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5日